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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厦门市、区旅游业扶持政策,含申报指南→

中小企业在线 中小企业在线 2020-04-28

旅游业,作为厦门的支柱产业

市、区制定了一些扶持其发展的政策

这些政策从资金补助、人才补贴等方面

切实推进旅游业的发展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政策吧!


注:长按识别二维码,可查看政策原文及下载相关附件;政策整理仅供参考。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办事指南

厦文旅〔2020〕41号


二、缓缴减免税费




(四)

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可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申报流程:

  1.纳税人于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交电子材料,或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告知纳税人;

  3.税务机关审核并送达文书。

  申报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件。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税务局:12366、5315633

  思明区局:2661852

  湖里区局:5690210

  海沧区局:6510900

  集美区局:6106968

  同安区局:7579863

  翔安区局:7880329

  火炬区局:5717125

  象屿区局:6039871

  第三分局:2126098

责任部门:

市税务局


(五)

  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旅游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申报流程:

  >房产税困难减免:

  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并报市政府;

  4.市政府核准;

  5.税务机关送达文书。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申报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级各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详见: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9394.html)

受理部门:

市税务局


四、鼓励招徕游客




(七)

对于我市旅行社(含福建省在厦门设立的旅行社分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厦,在厦门住宿1晚(含)以上的,以其银行结汇数据为依据,旅行社取得的外联创汇旅游收入,每结汇1美元,奖励0.5元人民币。


  申报流程:

  1.向市文旅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送达);

  2.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到现场核查材料;

  3.市文旅局对申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核实;

  4.市文旅局核算奖励金额,并按程序拨付。

  申报材料:

  1.厦门市旅游奖励申请表;

  2.入境接待团队信息目录;

  3.入境接待团队信息材料;

  4.信用承诺书。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陈玥蓉 5371252

  备注:

  适用2020年度


(八)

  对于我市旅行社组织省外游客来厦旅游,在厦门住宿两晚(含)以上,当年入厦游客接待总量超过20000人次的给予奖励,每团奖励金额最高为60元/人:入厦游客接待总量为20001—40000人次,自第20001人次开始每晚奖励6元/人;入厦游客接待总量超过40000人次的,自第40001人次开始每晚奖励10元/人。


  申报流程:

  1.向市文旅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送达);

  2.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到现场核查材料;

  3.市文旅局对申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核实;

  4.市文旅局核算奖励金额,并按程序拨付。

  申报材料

  1.厦门市旅游奖励申请表;

  2.团队信息目录;

  3.团队信息材料;

  4.信用承诺书。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陈玥蓉 5371252

  备注:

  适用2020年度


五、加大稳岗扶持




(九)

按照厦府规〔2020〕3号文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

十、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申报流程:

  1.缴费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通过税务局官网或者办税厅柜台);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税务机关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

  申报材料: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级各主管税务机关

  (联系方式详见: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9394.html)

  责任部门:

  市税务局


(十)

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部分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申领的企业,点击进入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 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由市保险中心直接将款项拨付至企业的银行账户。

  申报材料:

  详见:http:// hrss.xm.gov.cn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12333


(十一)

  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贴给企业。


  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厦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受理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和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携带申请材料至市、区人社部门(按税收缴交关系);

  2.按照税收缴交关系,由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拨付资金给企业。

  申报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厦门市劳动就业中心:12333/5205591/5039286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5380135

  厦门自贸片区:5652919

  思明区:5863055/5863761

  湖里区:5667930

  集美区:6213632

  海沧区:6582736

  同安区:7316751

  翔安区:7889960


(十二)

  对雇佣外语导游的旅行社,疫情结束后外语导游人员继续在岗带团的,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旅行社发放用工奖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申报流程:

  1.向市文旅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送达);

  2.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到现场核查材料;

  3.市文旅局对申报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核实;

  4.市文旅局核算奖励金额,并按程序拨付。

  申报材料:

  1.用工奖补申请表;

  2.劳动合同;

  3.疫情结束后连续三个月在岗带团记录(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的执业记录为准);

  4.信用承诺书。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陈玥蓉 5371252


六、加大金融支持




(十三)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予以展期、续贷。


  申报流程:

  1.各银行机构制订实施细则,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备案并向企业公布;

  2.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材料:

  按照贷款银行发布的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

  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市金融监管局:2668685

  思明区金融办:2661533

  湖里区金融办:5726066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同安区金融办:7020231

  翔安区金融办:7886817

  自贸委:2621675

  火炬管委会:5380132


(十四)

  对列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名单的小微旅游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市财政安排适当的贴息。


  申报流程:

  1.各银行机构制订实施细则,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备案并向企业公布;

  2.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材料:

  按照贷款银行发布的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5899615

  厦门银保监局:5892852

  市金融监管局:2668685

  思明区金融办:2661533

  湖里区金融办:5726066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同安区金融办:7020231

  翔安区金融办:7886817

  自贸委:2621675

  火炬管委会:5380132


(十五)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小微企业,政府性担保公司应积极做好担保服务,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


  申报流程:

  申请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交申请,依据业务流程进行后续手续。

  申报材料:

  按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市金融监管局:2663228

  >业务受理:

  厦门市融资担保公司:18850156823/18705928326

  厦门金原融资担保公司:13806069951

  厦门金海峡担保公司:15860738052

  思明科技担保公司:13616053827

  湖里区融资担保公司:13696966579

  海沧融资担保公司:13799277626

  集美区融资担保公司:18959273759


八、缓缴水电气费用




(十八)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也可向市水务集团、华润燃气提出申请并办理延期缓缴手续,即2020年2月、3月发生的自来水和燃气费统一在2020年4月30日前缴纳。


  申报流程:

  >水务集团:

  1.缴费单位通过厦门水务集团热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2.厦门水务集团受理申请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

  >华润燃气:

  1.缴费单位到华润燃气各营业厅申请(IC卡表除外)。

  2.厦门华润燃气受理申请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

  申报材料:

  《延期缴纳水费申请表》

  《延期缴纳燃气费申请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厦门水务集团热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96303

  厦门华润燃气各营业厅,联系电话:968860


九、加强行业队伍建设




(十九)

不断丰富线上培训内容,面向全行业免费开放,鼓励旅游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疫情期间,发动旅游企业及旅游院校参加厦门旅游人才网(www.xmthr.com)的线上招聘和应聘活动。疫情结束后,适时组织专场旅游人才校企对接会,缓解企业人才需求。


  申报流程:

  1.培训平台:旅游从业人员可登陆厦门旅游网络教育平台(www.xmttc.tv)、导游云课堂研修平台(www.zgdaoyou.com)。疫情期间,平台将免费上线网络精品课程,共1267门课程。旅游从业人员也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厦门旅游培训中心”“导游云课堂”公众号隔日精选视频课程上线供业者学习;

  2.招聘:疫情结束后,将积极组织专场旅游人才校企对接会,促进我市旅游业用工单位招聘,缓解企业人才需求。

  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陈玥蓉 5371252


十、提供法律援助




(二十)

组建“旅游行业法律援助团”,针对疫情期间产生的合同纠纷问题,为旅游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我市旅游企业解决违约金、恶意拖欠、境外企业退费等问题。


  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文旅局:陈玥蓉 5371252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办事指南

厦文旅〔2020〕41号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厦府办〔2020〕1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办事指南

厦府办〔2020〕20号

1.政策内容:扶持困难行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


  申报流程:市级集中企业由市财政局负责办理。其他企业由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申报流程如下:

  1.相关行业企业于申报缴纳2020年2-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后提出申请。

  2.受理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3.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受理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2020年2月至3月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

  2.申请企业所属期2020年2月-2020年3月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材料。

  3.为便于企业申报,受理部门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网络或邮寄等方式收取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2858172

  思明区:2667182

  湖里区:5722061

  集美区:6067480

  海沧区:6891695

  同安区:7030689

  翔安区:7889951

  火炬管委会:5380063

  自贸区管委会:2622521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政策内容:给予困难行业小微企业贴息支持。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报流程:

  1.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申请。

  2.各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兑付贴息资金。小微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

申报材料:

  1.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材料。

  2.企业属于本条款困难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70%以上的相关材料。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思明区金融办:2661531、2661533

  湖里区财政局:5726037

  集美区金融办:6108695

  海沧区金融办:6056290

  同安区工信局:7022953

  翔安区财政局:7880137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5380089

  自贸委财金局:2621675

  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办事指南

厦府办〔2020〕20号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

厦府规〔2020〕5号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行社招徕本省游客

来厦旅游奖励的通知

一、奖励标准

  在恢复开放全省跨市旅游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招徕福建省内游客在厦过夜,按照住宿1、2、3晚分别给予30元/人·天、50元/人·天、80元/人·天的补助,每人次最多补助3晚,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2个年度内无被行政处罚记录。

  (二)被法院或行政机关列为“信用黑名单”的旅行社无资格申报。

  (三)旅行社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实时报送数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报的团队数据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网址:lxs.12301.cn)数据不一致的不予以奖励。

  (四)旅游团队须达到9人(含)以上方可申报。

  (五)团队住宿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证照齐全。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旅行社公章)

  (一)旅行社招徕本省游客来厦旅游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电子行程单》(团队基本信息、导游信息、行程说明必须真实准确);

  (三)团队游客名单表(附件2)、本省游客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厦住宿证明材料:

  1.住宿明细;

  2.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致);

  3.加盖住宿单位公章的住宿总表(附件3);

  (五)信用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在恢复开放全省跨市旅游业务之日后第四个月内,一次性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受理: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

  (三)资金核拨:审核认定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将统一核拨奖励资金。

市文旅局:关于旅行社招徕本省游客来厦旅游奖励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商务〔2020〕100号

四、鼓励本省游客来厦旅游,在恢复开放全省跨市旅游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我市旅行社组织招徕福建省内游客在厦过夜,按照住宿1、2、3晚分别给予30元/人·天、50元/人·天、80元/人·天的补助,每人次最多补助3晚,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八、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限上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企业,参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2019年度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提前返还失业保险费。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九、加大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扶持力度,对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2020年4月至6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全额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局、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会展住宿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厦商务〔2020〕100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

厦旅发产〔2018〕193号

一、扶持对象

  从事邮轮旅游运营的相关企业,包括邮轮公司、包船企业等。

  二、扶持措施

  (一)始发港航线

  1.对招徕旅客从厦门邮轮母港出境旅游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自然年度累计出境旅客人数给予补贴,标准如下:

  (1)5000人(含)至5万人部分,200元/人;

  (2)5万人(含)以上部分,250元/人。

  2.对使用或引进5万总吨(含)及以上邮轮,运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邮轮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给予10万元/航次补贴。其中,单航次挂靠三个及以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另给予40万元/航次补贴。

  3.对同一运营主体使用或引进5万总吨(含)及以上邮轮,每周至少运营一个航次,且连续运营满90天的,按自然年度总运营航次给予10万元/航次补贴。

  (二)访问港航线

  对使用或引进邮轮来厦运营访问港航线的邮轮公司或包船企业,按实际入境的邮轮旅客给予100元/人次补贴。

市旅发委、市港口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第四章 扶持政策

(一)工作生活补助金

  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助金,资金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至个人。

  1.领军人才

  担任企业副职可申请30万元(人民币,下同)工作生活补助金,企业正职可申请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金,资金分两次拨付,人才经到岗确认即拨付30%,余下70%待服务满3年并符合考核要求后可申请拨付。

  2.高级人才

  人才到岗6个月经确认可申请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3.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其工作生活补助金按我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累计薪酬总额(工薪所得,不含分红、股权投入)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15万元,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

  柔性引进的高级人才,按照本市其他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二)创业扶持政策

  拟来我市创办旅游企业并符合“双百计划”规定条件的旅游人才,可按程序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提出申请,入选后享受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扶持政策。

  (三)人才住房

  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我市人才安居政策的有关规定,按标准申购人才住房、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四)金鹭英才卡

  领军型人才可根据《白鹭英才卡实施意见》由市旅游人才办协助申办“金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包括子女入园入学择校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奖励等优惠政策。

  (五)培训经费

  高层次人才凭借培训证书、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可每年度一次性向市旅游人才办申请补助金,资金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至个人。

  1.领军人才

  可享受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培训经费补助,其中培训方式包括以自选主体、自选机构的方式到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不超过6个月的短期学术访问或挂职进修。

  2.高级人才

  施行“厦门旅游高级人才孵化计划”,高级人才可参加市旅游人才办组织的专题培训,或经用人单位及市旅游人才办书面同意参加国(境)内外旅游专题培训,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2万元的培训经费补助。

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除了市级的旅游业扶持政策之外

我市各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

也制定了扶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

真金白银,为旅游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了解吧!



思明区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稳生产六条措施的通知

厦思政规〔2020〕1号

针对与思明区民生息息相关、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酒店、餐饮、客运、影院行业企业,制定的六条措施申报指南,点击下一行的加粗标题,跳转到相关推文查看:


扶持标准+申报指南!厦门市最全区级抗疫援企政策大全!


彼推文还包括厦门其他区的抗疫援企政策及申报指南,旅游业从业者可“查缺补漏”。



湖里区


湖里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

厦湖府办〔2015〕85号

第二条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酒店项目业主单位,给予财政扶持。 

  对新建于2015年以后正式营业,总投资额(不含地价)达到4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与国际、国内知名酒店管理集团旗下五星品牌签订十年及以上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正式营业后首次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注:此条经厦湖府办〔2018〕111号文件修改)


  第三条  对新评定的3A级及以上景区给予奖励,其中3A级奖10万元人民币、4A级奖50万元人民币、5A级奖的100万元人民币。对通过4A、5A级旅游景区复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奖励。 


  第四条 积极鼓励4A级及以上旅行社入驻湖里,凡在湖里登记且税收在我区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补助,其中4A级补助 20万元人民币,5A级补助50万元人民币,全国百强旅行社补助10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再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保持全国百强称号的旅行社每年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排名每前进10位增加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凡是享受我区扶持奖励的旅行社,5年内注册地和税收不得迁出我区,否则我区有权利追回一切扶持奖励金。


  第五条  对列入市旅游局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并满足以下条件的旅游厕所业主单位(不包括市政等政府部门),给予财政扶持。 

  (一)新建旅游厕所:达到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0万元人民币;达到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20万元人民币;达到3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30万元人民币。 

  (二)改建旅游厕所:达到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5万元人民币;达到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0万元人民币;达到3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5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对台湾地区各县市的政府机构来我区设立驻厦旅游经贸办事处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2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对评定为省观光工厂的工业旅游点予以一次性经费补助10万元人民币。 

湖里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

厦湖府办〔2015〕85号



同安区


同安区文旅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扶持旅游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加大现有政策奖补力度

  对符合《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5点(1)、(2)、(4)奖补条件,且企业信用良好的企业, 2020年度奖补资金的标准按1.5倍给予补助,试行“容缺受理”,提前拨付,年底再进行核算并多还少补。

同旅〔2019〕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5点(1)、(2)、(4)奖补条件:

(1)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元、 15万元、10万元奖励;

(2)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饭店,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于以上未作明确且获得省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品牌的提升、维护资金参照相应等级,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确定;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由区文旅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旅游企业疫情防控品牌提升与维护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旅游企业获评品牌证明材料;

  5. 申报承诺书。

  联系方式:

  叶晴晴 7310818

  备注:

  补助对象为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品牌的旅游经营单位。


  二、鼓励招徕游客

  鼓励旅行社组织招徕过夜游客来同安,对符合《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第八条第(二)款第1点奖补条件的,自2020年2月起至12月底,由原来每人每晚奖励30元提高到50元。

同旅〔2019〕1号)第八条第(二)款第1点奖补条件:

1.旅行社组团奖励。对每季度组织50(含)人次以上游客来同安开展二日游(含)以上且两日行程安排均体现同安相关景区景点(至少一个为收费景区景点)的旅行社,以旅行社团队的形式组织游客来同安开展旅游活动,并在同安辖区内住宿的,凭旅游合同、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酒店正规税务机打发票、景区结算发票等,给予每人每晩30元奖励,按季度兑现奖励。


  申报流程(团队人数申报确认):

  1. 旅行社出团前向同安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传真报备团队行程单(传真:0592—7260777)。

  2. 旅行社于次月18日前凭旅游合同、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及酒店正规税务机打发票、景区结算发票在同安旅游奖励系统(http://tongan.jingdian.com)完成上月团队的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审核。

  实行签单月结方式结算的旅行社,在网上申报时要附当月团队明细清单(包括:每个团队的日期、行程、游客人数、结算金额,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住宿酒店公章),上述发票必须为税务机打发票,否则不予确认。

  3. 区文旅局负责对旅行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于次月28日前完成上月的初审工作。

  申报材料:

  1. 旅游合同;

  2. 福建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

  3. 酒店正规税务机打发票;

  4. 景区结算发票。

  联系方式:

  林英睿 7210000  


  三、实施疫情防控补助

  鼓励旅游企业利用自有资源,严格落实外来员工复工防控措施,对企业自行集中解决实施居家自我医学观察措施的(期限为14天),给予企业100元/人/天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2-6月期间)每月25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区文旅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员工就业登记表;

  5. 外来员工返厦相关证明(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间、方式等票据、凭证);

  6. 医学观察员工名册;

  7. 镇、街、社区解除医学观察证明。

  联系方式:

  张世河 7317198、刘洪青 7310629


  四、发放稳岗补贴

  鼓励A级景区、限额以上酒店宾馆和旅行社实施灵活的用工措施,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2020年2、3月,按照上一年我市人均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根据核定“留岗留薪”和在岗工作人员的数量,对旅游企业按月发放“稳岗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9月底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经区文旅局审核,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由区文旅局按程序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稳岗补贴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该月社保缴交清单;

  5. 企业员工就业登记表;

  6. 申报承诺书。

  联系方式:

  吕伟民(景区、酒店)7311470、谭汝灿 (旅行社)7311470

  备注:

  限额以上酒店宾馆指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宾馆酒店;旅行社指在同安注册的旅行社。


  五、鼓励旅游企业增收增效

  2020年2-6月,对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的旅游企业,单月营业收入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的,按月份申报营业收入的0.5%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由区文旅局、统计局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增收增效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相关统计报表;

  5. 2019年1-6月及2020年1-6月相关财务报表。

  联系方式:

  郭啊娟、叶夏妍 7770562

  备注:

  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的旅游企业指2019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宾馆酒店或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景区景点、旅行社等,且在同安注册、主动履行纳税、统计等义务的旅游企业。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区旅游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予以适当展期或续贷。

  2020年2-6月,对旅游企业新增的经营性贷款,按对应期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2020年1月20日LPR4.15%为准)的30%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流程:

  1. 申报对象于2020年8月30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2. 由区文旅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审核确定扶持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疫情防控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5. 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6. 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

  7. 2020年2-6月贷款利息支付的相关单据(复印件);

  8. 财务报表。

  联系方式:

  沈诚 7032808

  备注:

  利息支付凭证须与贷款合同所列项目一致;一年期LPR以央行最新公布的为准;本款所示贷款不包括2-6月份展期贷款,贴息期为贷款发生之日起至6月30日止。


  七、鼓励旅游企业开展营销推广

  鼓励旅游企业针对客源市场加大旅游宣传、推介、营销等活动,2020年2-6月,对符合《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第八条第(二)款第3点奖补条件的,相关费用补助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流程: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材料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

  郑则仁 7210000

  备注:

  相关费用指场租、交通、广告宣传(如媒体宣传)等。


  八、支持开展线上培训

  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组织员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提升员工队伍素养。2020年2-6月,对旅游企业搭建的线上培训平台或组织的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费用的9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流程:

  1. 在培训前向区文旅局备案;

  2. 申报对象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区文旅局申报;

  3. 区文旅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后即拨付补助款项。

  申报材料:

  1. 旅游企业开展线上培训补助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参加线上培训学员名单;

  5. 授课佐证材料;

  6. 培训发票或费用支出明细。

  联系方式:

  张茂广 7313062、徐黎平 7310629

  备注:

  2020年7月31日前申报。


  九、扶持旅游服务设施升级改造

  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改造升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支持,按实际投资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流程: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素材:

  按《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同旅〔2019〕1号)原规定材料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

  张茂广 7313062

  备注:

  疫情期间指2020年2-6月期间实施的项目。

同安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扶持旅游企业发展九条措施申报指南

厦同文旅〔2020〕13 号

同安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同旅〔2019〕1号



集美区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

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集府〔2016〕136号

第二条 对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我区,并在辖区正式营业,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旅游饭店业主单位,扶持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建成营业的高星级标准旅游饭店(含原高星级旅游饭店追加投资建设),投资或追加投资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对2015年1月后,2017年底前在我区正式营业的高星级标准旅游饭店,自纳税年度起,给予五年的奖励,第一年、第二年参照实际缴纳的区级税收金额给予100%的奖励;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参照实际缴纳的区级税收金额给予50%的奖励。 

  (三)对绩效突出的旅游饭店经营管理团队给予奖励。高星级标准旅游饭店接待过夜住客,房间总数300间(不含)以下,年度住宿率达到60%、70%、80%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房间总数300间(含)以上,年度住宿率达到55%、65%、75%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第三条 对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我区,并在辖区正式营业,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旅游景区经营单位,扶持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已评定的3A、4A级景区升级,按级差部分金额补足其差额部分;对新评定为省级以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二)对在我区正式营业,且投资或追加投资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旅游景区,自纳税年度起,给予五年的奖励,第一年、第二年参照实际缴纳的区级税收金额给予100%的奖励;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参照实际缴纳的区级税收金额给予50%的奖励。   

  (三)对年主营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15%(含)以上,且基数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旅游景区(含乡村旅游点、温泉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5万元、60万元、100万元,该项补助必须用于景区的改造提升和宣传营销推介。 

  在政策生效期间,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将对旅游景区(含乡村旅游点、温泉企业)补助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若不用于景区的改造提升或宣传营销推介,景区须退回所有享受的补助。

  (四)对年主营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15%(含)以上,且基数达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旅游景区(含乡村旅游点、温泉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20万、30万、40万元。 


  第四条 鼓励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文化演艺机构在我区从事商业演出活动,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化演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予以奖励:

  (一)凡在我区举办4000人以上至1万人(含)的商业演唱会,按演出举办单位的单场售票收入的1.8%奖励;举办1万人以上的商业演唱会,按演出举办单位的单场售票收入的2.4%奖励。 

  (二)在我区500座以上剧场举办商业演出的,单场票房收入4万元-10万元(含)给予演出举办单位1万元奖励,单场票房收入10万元以上给予演出举办单位2万元奖励。 

  (三)鼓励辖区文化演艺场馆或非专业演出场馆在符合技术安全条件下,主动承接非驻场的大型商业演出。对于举办座位数4000座以上的大型商业演出的场所经营单位,每场次给予1万元奖励。 

  (四)加大文化演艺市场宣传推广,对辖区文化演艺企业的剧目创作、宣传推介、联合促销,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已享受财政特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奖励。同一演出举办单位、同一场馆每年奖励上限25场次。 


  第五条 对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我区,并在辖区正式营业,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旅行社,扶持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现已评定的3A、4A级旅行社升级,按级差部分金额补足其差额部分。 

  (二)对5A级旅行社在集美新设立子公司,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年度纳税额不低于1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其中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补助30万元人民币。 

  (三)对在辖区新设大型旅行社或将大型旅行社迁入集美的,年度主营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40万元。 

  (四)对在辖区新设的境外知名旅游社,根据其设立规模和营业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凡是享受我区扶持奖励的旅行社,5年内注册地和税收不得迁出我区,否则我区有权利追回一切补助金。 


  第六条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旅游厕所业主单位(厕所建设资金非财政经费来源),扶持奖励标准如下:

  (一)新建旅游厕所:列入市旅游局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并达到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座奖励5万元人民币;达到2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厕所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座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二)改建旅游厕所:列入市旅游局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并达到1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座奖励3万元人民币;达到2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厕所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每座奖励5万元人民币。对未列入市旅游局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经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认可并评定达到1A级以上(含1A)标准的新建旅游厕所每座奖励12万元;达到1A级以上(含1A)标准的改建旅游厕所每座奖励6万元。 

  本条适用于2015年起列入市旅游局年度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新、改建旅游厕所。 


  第七条 对评定为省观光工厂的工业旅游点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50万元。 


  第八条 建立旅行社送客奖励机制,对事前向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报备,且在辖区符合条件的酒店住宿并游览辖区一个收费旅游景区(点)的旅行社,扶持奖励标准如下:

  (一)年度送客量2000人次以上的组团旅行社,每晚每人次给予10元奖励; 

  (二)年度送客量4000人次以上的组团旅行社,每晚每人次给予15元奖励; 

  (三)年度送客量6000人次以上的组团旅行社,每晚每人次给予20元奖励; 

  (四)年度送客量8000人次以上,并居集美送客量前三位的组团旅行社,分别加奖15万元、10万元和8万元。 

  在辖区符合条件的酒店住宿并游览辖区两个(含)以上收费旅游景区(点)的旅行社,扶持奖励标准如下:

  (一)年度送客量2000人次以上的组团旅行社,每晚每人次给予15元奖励; 

  (二)年度送客量4000人次以上的组团旅行社,每晚每人次给予20元奖励; 

  (三)年度送客量6000人次以上的组团旅行社,每晚每人次给予25元奖励; 

  (四)年度送客量8000人次以上,并居集美送客量前三位的组团旅行社,分别加奖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第九条 建立会议引进奖励机制,对在符合条件的辖区酒店举办且事前向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报备的各类商务、学术会议,其外来参会人数达100-5000人的,按照参会人数和住宿类别给予主办单位奖励,标准如下: 

  (一)住宿四星级酒店达到200-499间夜数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二)住宿四星级酒店达到500-999(不含)间夜数的,给予5万元奖励; 

  (三)住宿四星级酒店达到1000-1500(不含)间夜数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住宿四星级酒店达到1500间夜数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五)在会议期间组织参会人员游览两个(含)以上收费旅游景区(点),年度输送人数达到2000人次、4000人次、6000人次,分别给予每人次10元、15元、20元奖励。 

  住宿五星、三星级酒店的间夜数分别按照1.2和0.8的系数折算成四星级酒店间夜数;住宿精品酒店、商务酒店和主题酒店等,其相当于星级酒店的类别由集美区星评办根据有关标准认定后,可享受奖励。 


  第十条 建立游学奖励机制,对组织国内外学生来集美进行文化旅游体验,在辖区住宿3天以上且事前向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报备的研学及文化交流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年度输送学生人数500人次以上的,每晚每人次给予10元奖励; 

  (二)年度输送学生人数1000人次以上的,每晚每人次给予15元奖励; 

  (三)年度输送学生人数2000人次以上的,每晚每人次给予20元奖励; 

  (四)年度输送学生人数3000人次以上,且人数居前三位的,分别加奖15万元、10万元和8万元; 

  (五)国外学生人次按国内学生人次2倍计算。 


本办法由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 

集府〔2016〕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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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厦门市、区政府官网整合编辑:在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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